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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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創業雙債增利1號FOF集合資產管理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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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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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資產管理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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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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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DQ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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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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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收益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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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標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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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計劃成立時計劃財產的初始資產凈值不得低于人民幣1000萬元,本計劃初始募集期及存續期不設規模上限。 管理人有權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初始募集期及存續期規模上限,并在管理人指定網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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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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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計劃的管理期限為【10】年,從本計劃成立日起算。在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展期條件下可展期,但按照本合同約定出現本計劃應當終止的情形時,本計劃將提前終止并進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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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廣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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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合計劃的具體推廣期以管理人的推廣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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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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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計劃自成立之日起每周開放參與,具體開放日期為每周一、周二(如遇非交易日不順延)。本計劃自成立之日起每月的15日開放退出(遇非交易日則順延至后一交易日)。具體開放時間以管理人公告為準。 本計劃對每筆參與份額設最短持有期,每筆份額的最短持有期為80天,募集期參與的從成立日起計算持有期,存續期參與的從申請日起計算持有期。投資者僅可對已過最短持有期的份額在開放贖回日辦理退出業務;投資者多次參與本計劃的,每筆份額最短持有期按照上述規則分別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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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開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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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法律、法規、規章、中國證監會、基金業協會的規定、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業務規則以及證券交易所等交易規則修訂或者因本計劃運作的實際情況需要變更合同時,管理人有權設定臨時開放期,為投資者辦理退出業務,臨時開放期的具體安排以管理人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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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額面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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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幣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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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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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者在本計劃存續期內的參與開放期參與本計劃的,投資者應當符合合格投資者標準,如投資者在提交參與申請時未持有本計劃份額,則首次參與金額應當不低于人民幣300,000元(不含參與費),已持有本計劃份額的投資者在本計劃存續期內的參與開放期追加參與本計劃的除外。投資者可以多次參與本計劃,投資者多次參與本計劃的每次最低參與金額為人民幣1萬元,超過部分不設金額級差。 當投資者持有的本計劃份額資產凈值高于人民幣300,000元時,投資者可以在本計劃的退出開放期內選擇全部或者部分退出本計劃,選擇部分退出的,投資者在退出后持有的本計劃份額資產凈值不應當低于人民幣300,000元,否則管理人有權將投資者持有本計劃的全部份額發起強制退出。當投資者持有的本計劃份額資產凈值低于(含)人民幣300,000元時,需要退出本計劃的,投資者應當選擇一次性全部退出本計劃,否則管理人有權發起強制退出投資者持有的本計劃全部份額。 如相關法律法規變更導致前述約定不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管理人有權根據變更后的法律法規要求,合理調整對參與金額和退出份額的數量限制,管理人必須在新規則開始實施前在管理人網站指定公告告知投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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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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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參與費:無; 2、退出費:無; 3、管理費:1%; 4、托管費:0.01%; 5、管理人業績報酬:詳見本計劃合同管理人業績報酬部分; 6、其他費用:在存續期間發生的本計劃審計費用,由本計劃承擔,在被審計的會計期間,按直線法在每個自然日內平均攤銷。銀行間市場賬戶開戶費及維護費、證券賬戶開戶費、存續期間信息披露費、電子合同服務費、注冊登記費、銀行匯劃手續費、賬戶管理費、會計師費及律師費等本計劃運營過程中發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列入的其他相關費用,按費用實際支出金額支出,列入或者攤入當期本計劃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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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范圍及投資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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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資范圍 本計劃投資于法律法規及監管規則允許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投資的現金類資產、固定收益類資產、權益類資產、期貨和衍生品類資產及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投資品種: 1、固定收益類資產:國內依法發行并在銀行間市場和交易所交易的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地方政府債、可轉換債(含可分離交易的可轉債)、可交換債(含可交換私募債),債券逆回購等; 2、權益類資產:本計劃不直接投資股票、權證等權益類資產。因所持可轉換債券與可交換債券轉股形成的股票、因投資于可分離交易可轉換債券而產生的權證,在其可上市交易后不超過10個交易日的時間內賣出; 3、資產管理產品: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含貨幣市場基金、以人民幣計價的債券型香港互認基金); 4、現金類資產:現金、各類銀行存款(包括銀行活期存款、銀行同業存款、銀行定期存款和銀行協議存款等各類存款、不含結構性存款)、貨幣市場基金; 5、期貨和衍生品類資產:國債期貨、股指期貨、場內期權; 6、本計劃可參與債券正回購交易。 2、投資比例 本計劃投資于資產管理產品的比例不低于資產總值的80%;并直接或者通過投向資產管理產品進行以下比例的資產配置: 1、固定收益類資產與現金類資產的投資比例為資產總值的80%-100%;其中可轉換債券與可交換債券的持倉市值不高于資產總值的50%; 2、權益類資產的投資比例不高于資產總值的20%; 3、期貨和衍生品類資產的持倉合約價值低于資產總值的80%或者期貨和衍生品賬戶權益低于資產總值的20%; 4、參與證券正回購融入資金余額或者逆回購資金余額不得超過本計劃上一日資產凈值的100%,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5、本計劃總資產不得超過本計劃資產凈值的200%,計算總資產時,應當按照穿透原則合并計算所投資資產管理產品的總資產,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6、本計劃投資于同一資產的資金,不得超過本計劃資產凈值的25%;除以收購公司為目的設立的資產管理計劃、專門投資于未上市企業股權的資產管理計劃外,管理人管理的全部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投資于同一資產的資金,不得超過該資產的25%,單一融資主體及其關聯方的非標準化資產,視為同一資產合并計算;銀行活期存款、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地方政府債券等中國證監會認可的投資品種除外。全部投資者均為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專業投資者(專業投資者不包括募集兩個以上投資者資金設立的私募資產管理產品)且單個投資者投資金額不低于1000萬元的封閉式集合資產管理計劃,以及完全按照有關指數的構成比例進行證券投資的資產管理計劃等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集合資產管理計劃,不受前述關于投資于同一資產的比例限制。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投資其他資產管理產品的,投資單只資產管理產品的比例,以及按照穿透原則合并計算的投資同一資產的比例,均應當符合組合投資相關要求。 本計劃投資于上述資產管理產品的,計算本計劃總資產時按照穿透原則合并計算所投資資產管理產品的總資產。本計劃投資于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的,按照穿透原則合并計算投資同類資產的金額需符合本計劃資產配置比例的要求。本計劃按照所投資資產管理產品披露投資組合的頻率,更新計算計劃所投資資產的金額或者比例。 如因證券期貨市場波動、證券發行人合并、資產管理計劃規模變動等管理人主觀因素之外的因素,造成本計劃投資比例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投資比例或者本合同約定的投資比例的,管理人應自超標發生之日起在流動性受限資產可出售、恢復交易或者具備交易條件的20個工作日內將投資比例調整至符合相關要求的范圍內,具體以監管機構的要求為準。確有特殊事由未能在前述約定時間內完成調整的,管理人應當及時向管理人住所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告,具體以監管機構的要求為準。 投資者同意并授權在本計劃存續期間,為規避流動性風險,管理人投資于固定收益類資產的比例可以低于本計劃總資產的80%,但不得持續6個月低于本計劃總資產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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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收益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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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3(中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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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合推廣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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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合且僅能向風險承受能力為C3(穩健型)級及以上或者符合專業投資者標準的合格投資者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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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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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創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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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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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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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推廣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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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創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經管理人委托的、代理推廣本計劃的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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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產品發行或備案的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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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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