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第一創業匯金穩健強債2期集合資產管理計劃 類型 集合資產管理計劃 產品代碼 SGT688 產品類型 固定收益類 目標規模 本計劃成立時計劃財產的初始資產凈值不得低于人民幣1000萬元,本計劃初始募集期及存續期不設規模上限。 管理人有權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初始募集期及存續期規模上限,并在管理人指定網站公告。 管理期限 本計劃的管理期限為10年,從本計劃成立日起算。在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展期條件下可展期,但按照本合同約定出現本計劃應當終止的情形時,本計劃將提前終止并進行清算。 推廣期 本集合計劃的具體推廣期以管理人的推廣公告為準。 開放期 本計劃每周二、三(節假日順延)開放,委托人可在開放期內辦理參與和/或退出業務。 份額面值 人民幣1.00元。 最低金額 投資者首次認購本計劃的最低認購金額為人民幣300,000元(不含認購費),超額部分不設金額級差,管理人可以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本計劃運作的實際情況設置和調整最低認購金額(但最低不得低于人民幣30萬元),并提前披露。投資者可以多次參與本計劃,投資者多次參與本計劃的每次最低參與金額為人民幣100,000元,超過部分不設金額級差。 相關費率 1、參與費:無; 2、退出費:無; 3、管理費:自2021年4月23起調整為0; 4、托管費:0.04%; 5、管理人業績報酬:詳見本集合計劃合同業績報酬部分; 6、其他費用:在存續期間發生的本計劃審計費用,由本計劃承擔,在被審計的會計期間,按直線法在每個自然日內平均攤銷。銀行間市場賬戶開戶費及維護費、證券賬戶開戶費、存續期間信息披露費、電子合同服務費、注冊登記費、銀行匯劃手續費、賬戶管理費、會計師費及律師費等本計劃運營過程中發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列入的其他相關費用,按費用實際支出金額支出,列入或攤入當期本計劃費用。 投資范圍及投資比例 1、投資范圍 本計劃投資于法律法規及監管規則允許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投資的固定收益類資產、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資產及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投資品種: (1)固定收益類資產:國債、地方政府債、政府支持機構債、企業債券、公司債券(含公開發行和非公開發行)、金融債(含次級債、混合資本債)、中央銀行票據、同業存單、可轉換債券(含可分離交易的可轉債,不可轉股)、可交換債(含可交換私募債,不可轉股)、資產支持證券(不含劣后級)、債券型基金(投資范圍不得含有權益類標的)、分級類證券投資基金A份額,經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批準注冊發行的各類債務融資工具,包括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資產支持票據(ABN)、非公開定向債務融資工具(PPN)以及其他債券; (2)現金類資產:包括現金、各類銀行存款、貨幣市場基金; (3)金融產品:包括公募證券投資基金、在基金業協會備案發行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及其他金融監管部門批準或備案發行的金融產品; (4)金融衍生品:國債期貨(套期保值,不含實物交割); (5)本計劃可參與債券回購(含正回購、逆回購)交易。 2、資產配置比例 (1)固定收益類資產(含現金類資產)的投資比例為資產總值的80%-100%; (2)金融衍生品的合約價值投資比例為資產總值的0%-20%,且衍生品賬戶權益不超過總資產的20% (3)金融產品的投資比例為資產總值的0%-20%;; (4)參與證券正回購融入資金余額或逆回購資金余額不得超過本計劃上一日資產凈值的100%,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如因證券期貨市場波動、證券發行人合并、資產管理計劃規模變動等管理人主觀因素之外的因素,造成本計劃投資比例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投資比例或者本合同約定的投資比例的,管理人應自超標發生之日起在流動性受限資產可出售、恢復交易或者具備交易條件的15個工作日內將投資比例調整至符合相關要求的范圍內。確有特殊事由未能在前述約定時間內完成調整的,管理人應當及時向管理人住所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和基金業協會報告。 委托人在此同意并授權管理人可以將集合計劃的資產投資于管理人、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與其有其他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但管理人應當遵循誠信、公平原則,以公平、合理的市場價格進行交易,避免利益沖突,禁止利益輸送。交易完成后,管理人應及時書面通知托管人,通過電子郵件、傳真、紙質文件或管理人網站等方式告知委托人,并向證券交易所報告。 管理人將在集合計劃成立之日起6個月內,使集合計劃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上述約定。如因證券市場波動、證券發行人合并、資產管理計劃規模變動等管理人之外的因素,造成集合計劃投資比例超標,管理人應在超標發生之日起在具備交易條件的15個交易日內將投資比例降至許可范圍內。 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集合計劃投資其他品種的,資產管理人在履行合同變更程序后,可以將其納入本計劃的投資范圍。 風險收益特征 中(R3)風險等級 適合推廣對象 適合且僅能向風險承受能力為C3(穩健型)級及以上的合格投資者銷售。 管理人 第一創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人 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推廣機構 第一創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經管理人委托的、代理推廣本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機構。 批準產品發行或備案的機構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