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
共盈博普1號集合資產管理計劃 | ||||||
類型 |
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集合資產管理計劃 | ||||||
產品代碼 |
SAS984 | ||||||
目標規模 |
本集合計劃推廣期及存續期規模上限為50億份(不含參與資金利息轉增份額),同時,客戶人數為2人以上(含)200人以下。 | ||||||
管理期限 |
本集合計劃自成立之日起存續5年,可展期。但當本集合計劃出現應當終止的情形時,本集合計劃將終止并進行清算。 | ||||||
推廣期 |
本集合計劃的具體推廣期以管理人的推廣公告為準。 | ||||||
開放期 |
本計劃自成立日起滿6個月后的下一個月25、26、27日(如遇法定節假日,依次順延)及此后每3個月的最后一個月25、26、27日(如遇法定節假日,依次順延)為開放日。委托人可以于開放日內辦理申購和/或贖回業務。管理人有權根據本集合計劃運作的實際情況及特殊需要設立臨時開放期供委托人申購和/或贖回,管理人設立臨時開放期的,應至少提前1個工作日以公告的方式告知委托人。 | ||||||
份額面值 |
人民幣1.00元。 | ||||||
最低金額 |
本計劃原則上要求委托人首次參與的最低金額不低于100萬元(含認購/申購費),但管理人有權根據本計劃參與和運作的實際情況以及對客戶評估的情況調整上述參與規則,管理人有權拒絕不符合上述規則的投資者參與本計劃,且不承擔任何責任,但首次參與的最低金額不得低于人民幣100萬元(含認購/申購費),多次參與的最低金額為人民幣10,000元(含參與費),超過部分均不設金額級差。 | ||||||
相關費率 |
1、認購/申購費:
2、退出費:0%; 3、管理費:2%/年; 4、托管費:0.02%/年; 5、業績報酬:年化收益超過0%以上部分的20%,詳見本合同第十二部分之約定; 6、其他費用:詳見本合同第十二部分之約定。 | ||||||
投資范圍及投資比例 |
1、投資范圍 本集合計劃投資于法律法規及監管規則允許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投資的權益類資產、固定收益類資產、現金類資產、金融衍生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投資品種: (1)權益類資產:國內依法發行并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股票(含主板、中小板、創業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核準上市的A股股票,含且不限于二級市場股票、新股發行等)、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允許買賣的規定范圍內的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滬港通標的股票”)、深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允許買賣的規定范圍內的香港聯合交易所市場的股票(“深港通標的股票”)、證券投資基金(含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運作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契約型開放式、契約型封閉式、上市開放式、交易型開放式及分級基金等); (2)固定收益類資產:在銀行間市場和交易所交易的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地方政府債、金融債、次級債、企業債、公司債、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可轉債、可交換債、非公開定向債務融資工具(PPN); (3)現金類資產:包括現金、銀行存款(包括銀行活期存款、銀行定期存款和銀行協議存款等各類存款)、貨幣市場基金; (4)金融衍生品:股指期貨、國債期貨、商品期貨; (5)本集合計劃可參與債券回購(含正回購、逆回購)交易。 2、投資比例
(1)權益類資產:占計劃資產總值比例低于80%; (2)固定收益類(含現金類資產)資產:占計劃資產總值比例低于80%; (3)參與證券回購融入資金余額不得超過集合計劃資產凈值的40%,參與證券逆回購資金余額不得超過集合計劃上一個工作日資產凈值的100%,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4)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資產: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的合約價值占計劃資產總值比例不低于80%,且期貨賬戶權益超過計劃資產總值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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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收益特征 |
本集合計劃屬中高風險等級。 | ||||||
適合推廣對象 |
本集合計劃適合合格的專業投資者與風險承受能力積極型及以上的合格的普通投資者。 | ||||||
管理人 |
第一創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
托管人 |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
代理推廣機構 |
第一創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
批準產品發行或備案的機構 |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 |